昨天去圖書館準備賠錢的時候
管員翻完圖書館規則之後跟我說
民國八十年後出版之大陸書籍依人民幣定價乘二十作為台幣書價
X的,一本不到三百頁的書台灣大約賣220~240之間
人民幣定價19.8的書你算他台幣四百有沒有天良啊
書弄丟是我的不對,訂這種匯率也太誇張了吧....
而且賠償還要要原書價乘三倍
這樣這本書值一千多塊,我不如買一本來陪咧....

希望人家盡量買書歸還圖書館也沒錯
畢竟賠錢圖書館還是損失一本書
但也不用這樣訂規則嗎

感謝站長
幫我找到明目書社
嘉義有店,而且賣九十元(不含運費)而已
比我自己找到的大路書店便宜多了
買一本來還學校吧
唉,最近一忙記性又變差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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